依据城市建设需要,邓州市人民政府拟申报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南阳供水配套工程内乡供水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需征收村组集体土地,现制定以下方案,待省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南阳供水配套工程内乡供水工程。
二、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该项目位于邓州市赵集镇彭家村,拟征收彭家村集体土地0.7492公顷(其中:旱地0.7271公顷,其他农用地0.0221公顷),共计0.7492公顷。
三、被征地村组土地面积及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执行。
被征地单位 |
本次征地面积(公顷) |
区片地价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赵集镇合计 |
0.74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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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家村小计 |
0.74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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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家村 |
0.7492 |
63 |
(二)社保费用
按照《关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2号)执行,标准为64.2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属物补偿费标准,依据邓州市有关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据实补偿。
(四)青苗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标准:18000元/公顷。
四、安置途径
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以及就业培训。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储备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邓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送达《征地告知书》并现场调查确认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属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登记时间:2020年6月10日-2020年7月10日,复核时间:2020年7月25日。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不服本公告,可在60日内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逾期不复议视为放弃。
特此公告
2020年6月10日